党员的权利和义务: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第一章第三条、第四条,
党员八项义务、八项权利,义务是党员应尽责任,权利是组织赋予保障,二者辩证统一、不可分割;预备党员义务与正式党员完全相同,仅无表决权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。
党员的权利和义务:
一、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
1、理论学习义务
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 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,学习科学、文化、法律和业务知识,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。
2、先锋模范义务
增强 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 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 “两个维护”,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,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。
3、奉献为公义务
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,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克己奉公,多做贡献。
4、遵规守纪义务
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执行党的决定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完成党的任务。
5、对党忠诚义务
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,对党忠诚老实,言行一致,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,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。
6、自我革命义务
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、错误,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。
7、联系群众义务
密切联系群众,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,遇事同群众商量,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。
8、道德担当义务
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,提倡共产主义道德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,英勇斗争,不怕牺牲。
二、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
1、学习参会权
参加党的有关会议,阅读党的有关文件,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。
2、政策讨论权
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,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。
3、建言倡议权
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。
4、监督检举权
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,向党负责地揭发、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,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,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。
5、选举表决权利
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。
6、申辩辩护权
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,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,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。
7、保留意见权
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声明保留,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。
8、申诉控告权
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、申诉和控告,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。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全部权利。
三、义务与权利核心关系解读
1、义务是前提
党员先履行义务,才能完整享有权利;不履行党员义务,不具备党员条件,党组织可依规处置。
2、权利是保障
赋予党员各项权利,目的是监督党组织、参与党内事务、保障党员正当诉求,推动党组织自我完善。
3、统一不可割裂
不存在只尽义务无权利,也不存在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;行使权利必须依规、实事求是,不得诬告、散布不实言论;履行义务是自愿、自觉的党性要求。
4、组织保障底线
党组织必须尊重、保障党员各项权利,压制、打击报复党员正当行使权利属于违纪行为;党员行使监督权、申诉权必须通过组织渠道,依规有序反映。
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,预备党员全部八项义务必须完整履行;八项权利中,缺少表决权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,其余七项权利与正式党员同等享有,党组织同等保障其学习、批评、申诉、建言等权利。